如果你開一輛共享汽車,是希望這輛車燒油還是用電?不過,也許以後你在深圳開共享汽車,隻有一種選擇。7月3日,深圳市交委在官網發布《關於征求深圳市汽車租賃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及關於規範分時租賃行業管理的若幹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前者針對普通租車行業,後者針對汽車分時租賃,即共享汽車。
深圳交委在《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要求,共享汽車經營者"應當"使用純電動車輛開展業務。
新增指標應為新能源車
深圳交委的兩個《征求意見稿》分別提出:"鼓勵汽車租賃經營者使用新能源汽車開展租賃服務","分時租賃經營者應當使用純電動車輛開展分時租賃業務"。
對於租賃汽車的定位,意見稿明確表示,深圳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規範引導汽車租賃發展,為社會公眾個性化出行、商務活動、公務活動和旅遊休閑等出行提供多樣化選擇。
"從政府而言,肯定是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排於出租車和汽車租賃之前,意見稿明確了分時租賃在整個交通係統的定位,這也與地方政府推行新能源汽車都是相一致的,因為目前分時租賃的絕大多數車輛都是新能源汽車",易觀分析師王會娥告訴記者。根據交通部數據顯示,我國分時租賃企業目前共有40餘家,車輛總數超過4萬輛,95%以上為新能源車輛。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意見稿中除了要求汽車租賃經營者應依法進行經營主體備案和車輛備案外,對經營者的租賃汽車指標增長也有所控製。
意見稿指出,租賃汽車年度增長指標由深圳市交運部門根據深圳租賃行業發展目標、交通發展規劃和汽車數量調控要求統籌確定,報請市政府審核通過後向社會公布。在分時租賃方麵,深圳市交運主管部門定期對租賃市場進行交通影響評估,在此基礎上提出分時租賃發展計劃,報市政府審定後執行。兩者的指標分配方案均由市交通運輸部門根據租賃行業發展目標、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情況製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無償分配。
此外,《征求意見稿》規定,租賃汽車新增指標應從新能源汽車增量指標中劃撥。這也意味著,當下運營的租賃汽車企業若想再申請新增指標,隻能選擇新能源汽車。
"租賃車輛不是你有錢想投入多少輛就能投多少輛。"王會娥表示,這是對運營企業的一種壓力,企業在運營車輛租賃數量上必然受到限製。
私家車能否從事分時租賃?
根據《征求意見稿》,分時租賃汽車的網點"應優先布局於交通樞紐、旅遊景點、酒店及公交欠發達區域"。這是否意味著,深圳並不鼓勵公交發達地區和市中心使用分時租賃?
王會娥告訴記者,既然是公交優先,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政府對分時租賃布局要求也合理,旅遊景點、酒店及公交欠發達地方都是人流量相對比較大而個性化交通需求也比較高的地方。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共享單車在發展過程中,運營企業普遍采取收取押金減少風險的做法,但押金誰在管、退還押金周期長、押金是否安全仍困擾多數用戶,分時租賃汽車同樣麵臨這個問題。對此,《征求意見稿》中提出,收取押金或預付款的,應在銀行或支付機構設立押金或預付款專用賬戶,並由托管銀行或支付機構進行資金托管,保證專款專用。
事實上,分時租賃又稱共享汽車,不同於"合乘"理念,分時租賃意味著使用權在指定時間內的完全轉移,對於私家車而言,能否從事分時租賃也是一大疑問。
深圳交委的意見稿明確指出,分時租賃業務的車輛必須為營運車輛,且需具備四個條件,分別是:1。租賃經營者自有車輛。在深圳市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租賃類,且車輛所有人與租賃經營者名稱相符;2。按規定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及與分時租賃業務相適應的保險;3。安裝、使用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準的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保持有效運行;4。其他有關營運租賃類車輛的管理規定。
王會娥說,這表示,按照新規私家車依然不能從事分時租賃。不過有新能源汽車企業人士告訴記者,如果將私家車的車輛性質登記為租賃並符合上述規定,也可從事分時租賃業務。但性質改變後,車輛使用期間的保險、維護成本等都會增加。
相關文章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