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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

男童路邊遇ofo開鎖逆行騎車被撞身亡 家屬索賠878萬

2017年3月26日,上海天潼路,一位11歲男孩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卷入車底身亡。7月19日,死者父母將ofo連同肇事方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索賠878萬元,並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據原告代理律師介紹,2017年3月26日中午,該男孩與同行三位夥伴(均未成年)騎ofo單車時,於當日13:37分許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客車相撞,致使該男孩倒地並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受擠壓、碾壓,後經上海長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靜安區交警認為,該男孩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2017年7月初,該男孩父母將肇事司機及車輛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以及相關保險公司告上法庭,靜安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定於8月24日開庭審理。7月19日,該男孩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為被告,並調整了訴訟請求。

原告律師張黔林指出,究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歲,而ofo小黃車對投放於公共開放場所的車輛疏於看管,該自行車車輛之上也無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騎行的提示;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安全隱患。

據該男孩父親表示,孩子沒有手機根本無法注冊賬號,而父母也沒有注冊過共享單車的賬號。當天,該男孩在路邊尋找到一輛密碼鎖可直接按開的小黃車,和3個小夥伴一起上路騎行。

就在男孩出事前3天,上海市質監局官網正式發布《共享自行車》和《共享自行車服務》兩個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稿,規定用戶年齡必須在12歲以上。

但原告律師指出,ofo當時普遍使用的機械鎖存在安全漏洞,用戶還車時並不需要上鎖,隻需在App上點擊"結束行程"即可;其次,即使還車上鎖,也會有不少用戶未將密碼打亂,一按即開。給未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留下安全隱患。

在上海一案中,原告除了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878萬元以外,還要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令ofo小黃車: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用戶用完後必須鎖住且兒童無法輕易打開的鎖具。

原告律師表示,"我們希望在共享單車已經成為城市交通重要組成部分的當下,厘清平台責任,推動政府監管,使類似悲劇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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