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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9日星期二

網貸整改加速進行 廣東禁止P2P個人間債權轉讓

據網貸之家,近日,廣東地區多家網貸平台反映,廣東(非深圳)地區的監管層在平台整改過程中,要求P2P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債權轉讓活動與服務,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間的債權轉讓。廣州一家P2P平台高管表示,該要求是在6月底口頭通知,當時還沒有文件,但態度比較堅決。

互聯網金融 金磊

6月下發的整改通知書中,並沒有要求禁止債權轉讓,但在6月底平台交整改計劃時,監管層就口頭要求禁止。一家非廣州平台高管也表示,"上個月底開會的時候金融監管部門要求去掉這塊(債權轉讓)業務。"

此外,廣州等地區,多家平台於最近收到的整改通知書中,其針對債權轉讓作出了更具體更嚴格的要求。此次針對的是不包括深圳市在內的廣東地區。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第十條第8點指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托從事下列活動: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整改要求提到,平台產品"債權轉讓"出借人之間將其對借款人的債權在債權持有周期內通過網絡平台係統進行債權轉讓,不符合《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八項關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台禁止性行為的相關規定。

在《暫行辦法》剛推出之時,業內就進行了解讀分析,認為對於出借人之間的債權轉讓並不會禁止,近一年時間內行業中也少有對此進行討論。

網貸之家研究中心總監於百程認為,個人之間的債權轉讓是網貸平台為了解決借款標流動性問題的一種功能創新,這一功能在不少平台都有,特別是借款期限較長的大平台。對這類平台來說,如果缺少個人債權轉讓及類似增強流動性的功能,就會損失一部分對流動性有要求的出借人。

有消息稱,目前P2P平台上常見的"債權轉讓"或其他形式的平台客戶未到期債權轉讓行為和服務,都屬於雖無期限分拆的主觀故意,但形成了期限分拆的客觀事實,並由此形成蘊含風險,因此都需要整改,整改後平台不能再對客戶提供"債權轉讓"服務。

"暫行辦法"所禁止的"債權轉讓"是指將借款標的打包成資產證券化類的產品,比如按月、按季、按年的打包類理財產品,因為如果不是剛好有足夠對應期限的產品的話,那這個理財包的產品勢必造成期限錯配,久而久之,必然產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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