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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6日星期三

20歲大學生分期買手機沒錢還 被告上法庭

分期付款買了一部蘋果手機,因無法償還,20歲的大學生周某被告上法院。近日,重慶渝北法院審結了這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判決被告周某支付原告重慶某科技公司貸款谘詢費、申請手續費以及相應的違約金。

提前享受埋下法律隱患

今年剛滿20歲的周某是一名在校大學生,也是蘋果手機的"骨灰粉",每當有新款發布,便會想盡辦法擁有它。但周某不好意思總向家裏要錢,"分期付款"購物便吸引了他的注意。

2014年10月29日,周某與重慶某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即享分期"服務合同》,合同主要約定:該公司為周某申請貸款提供谘詢服務,協助周某製定合理的分期計劃,辦理貸款手續,促成其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協議,為周某辦理商品交付手續。

該公司向周某收取包括貸款谘詢費及申請手續費在內的服務費,同時約定,周某若未在指定還款日前或當日將相應期款全部存入還款賬戶,則該公司一次性征收當期逾期金額的20%作為違約金。

同日,周某與九龍坡區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簽訂《個人消費借款合同》,由該小額貸款公司向周某提供貸款3000元,分為12期歸還,用於周某購買蘋果5S手機。《"即享分期"服務合同》載明,周某應當向重慶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貸款谘詢費720元,分為12期歸還,並支付申請手續費50元。

沒錢還款被告上法院

拿到新手機後,因經濟窘迫周某一直未按約定時間還款,科技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向渝北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認為,原告重慶某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周某簽訂的《"即享分期"服務合同》係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製性規定,依法成立,合法有效。

原告已依照合同的約定協助被告周某辦理完畢貸款手續,完成貸款谘詢服務,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被告周某也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原告支付貸款谘詢費用。但被告周某至今未向原告支付貸款谘詢費用720元及申請手續費50元,已構成違約,根據雙方簽訂的《"即享分期"服務合同》的約定,被告周某除應當支付原告谘詢費720元、申請手續費50元外,還應當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法官以案示警提醒理性消費

法官提醒,現如今,"分期付款"已成為時下熱門詞彙,尤其近兩年,在國內大行其道。此種購物模式下,從所售商品、用戶受眾以及辦理流程等方麵來看,均體現出其門檻低、範圍廣、操作便捷等特點,受到年輕人的大力追捧。

但這一模式有利有弊,在信息保護、購物心理、還款方式、分期費率等方麵都存在一定風險。法官表示,年輕人在選擇該種購物模式前應當理性思考、謹慎消費。在預支消費享受之前,應充分了解商品的費用支出情況,定期還款,同時也要量力而行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了解未能及時還款所要承擔的經濟責任和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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