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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6日星期三

男子與女主播“戀愛”一年 打賞七萬元後被分手

近日,在六合打工的東北小夥於某向六合警方報案稱自己和一位女主播"談了一年戀愛",打賞給她7萬元積蓄,如今她卻要分手。於某稱,自己被女主播給"騙"了。民警詢問得知,於某一年前在某直播平台認識了一位女主播,被女主播所吸引。為了引起對方注意,他開始在平台賬號內充值,並不斷地為該女主播刷禮物,金額也由少至多。

於某的"付出"終於引起了主播的關注,兩人的互動越來越頻繁,私下裏互加了微信。經常聊天、問候,漸漸地發展成了"男女朋友關係"。網絡上相處一段時間後,於某出手更是闊綽,到了特殊節日還會通過微信直接給女主播送錢。在近一年時間裏,於某花費7萬元。但最近該女主播認為兩人相隔較遠,雙方不可能在一起,便提出了分手。於某認為自己被"騙"了。

聽了於某訴說,讓民警意外的是,於某一年期間打賞了7萬元,至今兩人一麵都沒見過,平時都是通過微信、平台直播聯係。民警告知,如直播平台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他通過充值、刷禮物的方式與主播互動,屬於合法消費行為。

警方提醒:網絡直播平台良莠不齊,應注意甄別,不要沉迷於虛擬的網絡世界,充值打賞要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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