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時間7月20日消息,本周三,美國眾議院一個小組以口頭表決形式批準一項提議,該提議允許製造商部署最多10萬輛自動駕駛汽車,不需要達到現有安全標準的要求,它還禁止各州強製推行無人駕駛規章製度。代表羅伯特·瑞斯(Robert Latta)是能源和商業委員會(Energy and Commerce Committee)的主管,該委員會是眾議院的一個子委員會,主要職責是保護消費者權益。
瑞斯說,照預計下周整個委員會將會投票,在此之前他會繼續努力,以求改變法案。夏季體會之後要到9月份眾議院才會再次聚會,在此之前眾議院不會通過這項法案。

該法案是美國第一個比較重要的聯邦法案,它的目標是推動無人駕駛汽車快速進入市場,法案要求汽車製造商向美國監管者提交安全評估報告,但是安全汽車技術上市之前不需要批準。
本周一披露的草案指出,汽車製造商必須證明無人駕駛汽車的功能像預期一樣運行,而且擁有故障保護功能,這樣才能在安全標準方麵獲得豁免權,在高度自動化汽車的部署測試過程中,交通部不能根據安全評估認證審查規定進行監管。
事情越來越緊迫,2015年美國35200人因交通事故喪生,比前一年增加7.7%,這是1966年以來最高的。政府數據顯示,2016年前6個月,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增長近8%。
現有聯邦機動車安全規定禁止製造商銷售沒有人控製的自動駕駛汽車。汽車製造商必須達到75項汽車安全標準的要求,當中的許多條款在製定時有一個前提:拿到駕照的駕駛者控製車輛。
通用汽車、Alphabet、福特、特斯拉及其它一些汽車製造商一直在遊說國會,它們認為加州及其它州推行的政策限製了無人駕駛汽車的部署。
提議指出,在注冊、發牌、責任、保險、安全檢查方麵,各州仍然可以製定各種規定,不過不能為自動駕駛汽車設定性能標準。
消費者保護團體Consumers Union認為,法案必須進一步調整,確保汽車製造商證明汽車是安全的,不能將消費者置於更大的衝撞風險。該團體還認為,如果聯邦沒有製定強有力的安全標準,不應該對各州的安全監管機構進行限製。(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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