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司法部發布消息稱律師法修訂工作已經啟動。在2007年第一次律師法修訂時,就有委員提案法學教授兼職律師有損社會公平,建議取消。
時至今日,10年之後的此次大修訂因涉及麵廣泛被高度重視,法學教授是否應該兼職做律師也再次掀起討論。那麼,你支持誰的觀點呢?
來源 | 法律博客
法平似水
http://yzzg2005.fyfz.cn/b/925030
律師執業是以專職為原則,以嚴格限製兼職為例外。而在嚴格限製兼職做律師的情況下,允許法學教師(研究人員)兼職做律師,必須有正當理由。該正當理由應當且必須是有利於培養適應社會需求、足以勝任工作的法律人才,其他諸如增加收入、執業自由"惹了誰"等均不能成為正當理由。【詳細請戳傳送門】
葉竹盛
http://zsye.fyfz.cn/b/925246
以各種方式影響司法裁判,例如權力、金錢或是人情,這是各國司法實踐中都會遇到的問題,師生關係也可能成為一種影響因素。但是問題在於,假如法官自身就是心存不公的,即使將所有幹擾因素都鏟除,法官依然可能做出草率、武斷的不公正判決。
民大李凱
http://tonylove.fyfz.cn/b/925202
高校法學教師兼職做律師,並沒有取得高於其他專職律師的特權,恰恰相反,高校法學教師做律師會更有公義心、更有底線(至少從我個人的經驗來看,我做律師的原則是,一切行為要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不用下三濫的手段,也絕不用貪腐行賄的手段等),這恐怕是由於兼職律師比專職律師的生存壓力更小的原因吧(如果我一年一個案子都不接,也不會產生生計方麵的憂慮),所以較難產生利欲熏心的境況。
此岸花彼岸雨
http://tanmintao.fyfz.cn/b/925257
除了法學教師兼職做律師之外,還有很多的法學教授甘願擔任公檢法的谘詢員。而在公檢法有兼職的法學教授,基本上少做兼職律師,或是,哪怕做律師,也應當有所回避。大多數法學教授都為公檢法提供服務,而這種提供服務也少不了獲得勞動報酬,這裏,難道就沒有不公嗎?【詳細請戳傳送門】
袁誌
http://yuanzhi.fyfz.cn/b/924751
認為教授兼職律師不合理的理由,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但我認為這些並不能稱為法學教授不能兼職做律師的理由。因為我認為這些理由並不是法學教授兼職做律師製度所導致,而是與少數教授個體行為所導致。【詳細請戳傳送門】
餘文唐
至於法學教授,應當區分取得律師資格與去當兼職律師。這本應是兩碼事,不可混為一談。跟他的學生乃至學生的學生一樣去司考才能取得律師資格?那簡直是笑話!但在職法學教授當兼職律師卻應當有所限製,不宜"爭名於朝"或"爭利於市"。更關鍵而急迫的問題應該是,資深法官離職後能否直接當律師?資深法官乃至全國審判業務專家辭職或退休後,當律師還要參加司法考核、當實習律師嗎?!
楊超字逸群
不在於能否兼職,而在於怎麼使其公平。一者於律師,未過司考憑什麼取得律師資格;一者於學生,不能因為兼職而不顧法學之教育本職;三者於當事人,以大學作為品牌後盾與專業能力是否相襯。
楚航
的確,法學教授取得律師資質是一碼事,而能否被注冊或被聘請是另一碼事。問題的關鍵在於,司法主管部門依據什麼樣的具體條件才能批準法學教授做兼職?鑒於兼職本身的特殊性,我認為適當提高準入兼職的門檻、引入必要的限製性條款才符合國情。
胡海雄
愚以為應該將法學大學教師的門檻修訂一下,必須既具有實務經驗也同時具有較高理論素養。光啃書本,那就是紙上談兵。
更多詳細內容請戳【閱讀原文】,可直達完整專題繼續參與討論。
本期編輯 |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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