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2017年9月12日星期二

男孩騎ofo逆向行使被撞身亡,家屬索賠878萬!

一言以蔽之,在機械密碼鎖不安全與單車不安全、單車不安全與騎行單車不安全之間不能簡單的劃等號。



2016年年底以來,共享單車以細胞分裂般的速度占據了城市街道的空白空間。


人們在感慨社會發展速度快、新事物對人類影響大之餘,也通過實踐發現了在陽光之下的共享單車也有陰影。


隨著共享單車在全國各個城市的密集投放,市民騎行時摔傷、甚至發生車禍的事情頻頻發生。



據中國青年網消息,2017年3月26日,上海一個未滿12歲的男孩解開了一輛無人管理的ofo共享單車機械鎖,在騎行路上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客車相撞,被卷進車底最終導致死亡。



這也是國內首起12歲以下兒童騎行共享單車死亡事故。


  • 根據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駕駛員王某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靜安區交警認為,該男孩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2017年7月初,該男孩父母將肇事司機及車輛所屬的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及相關保險公司起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


7月19日,該男孩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為被告,並調整了訴訟請求,要求其共同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並共索賠878萬元,以及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原告律師張黔林指出,究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歲,而ofo小黃車對投放於公共開放場所的車輛疏於看管,該自行車車輛之上也無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騎行的提示;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用戶還車時並不需要上鎖,隻需在App上點擊"結束行程"即可;其次,即使還車上鎖,也會有不少用戶未將密碼打亂,一按即開;即使密碼被打亂,網絡上也流傳共享單車聽聲解鎖秘訣。



男孩父親回憶,當天和孩子一同騎車的另外3個孩子中,有2個上六年級、1個上五年級,自己的孩子最小,在上四年級。孩子八九歲時便學會了騎自行車,家裏雖有一輛自行車,但平時並不允許孩子獨自騎行。


對於共享單車,孩子沒有手機根本無法注冊賬號,而父母也沒有注冊過共享單車的賬號。 當天,該男孩在路邊尋找到一輛密碼鎖可直接按開的小黃車,和3個小夥伴一起上路騎行。


ofo的機械鎖密碼是固定的,也就是說隻要你用完車,不打亂密碼,後麵的人就可以免費使用。這種漏洞會直接導致許多兒童在沒有身份認證的情況下,仍然可以使用單車。


事實上,在上述事件發生後的2天內,ofo就曾發布官方聲明,表示將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範機製,從源頭上杜絕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單車,從而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ofo上海相關負責人事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今後新用戶認證時,平台會屏蔽掉12歲以下用戶。對於車鎖易打開的問題,ofo表示已推出帶有動態密碼的全新智能鎖,杜絕非法使用。



然而在其發表聲明之後,仍然有類似解鎖事件發生。


今年6月18日,河南鄭州又發生一起未成年人騎小黃車摔倒身亡的事故。據報道,該男孩年齡為十二三歲,破解了小黃車機械鎖的密碼,在下坡路騎行時由於車速過快摔倒身亡,小黃車機械鎖漏洞再次引發關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截至發稿,在ofo官方app上看到有明顯提示為:12周歲以下兒童禁止騎車。



並在騎行者年齡規則處,再次聲明。



ofo的機械密碼鎖是事故元凶嗎?


一條鮮活生命不幸遇難,無論對於家長還是整個社會都是一場悲劇。不過,要在法律層麵上進行索賠和追責,仍脫不開基本的法律和事實厘清。


根據交警部門的認定,該上海男孩未滿12周歲,騎著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這意味著,即便ofo公司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那麼最多也隻是次要責任。


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及過往判例,法院幾乎不會支持男孩父母878萬元的賠償請求。至於請求判決"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更像是一種公益訴訟,麵臨著原告適格性的極大挑戰,被法院駁回的概率亦很高。


很多人也許不服氣。有人援引宜家家具傾倒壓死幼兒後給予巨額賠償的例子,認為ofo公司也應當比照辦理。殊不知,宜家是以和解形式結案的,最後的賠償數額並非法院判決確定。


我們確實經常看到美國法院在人身損害領域的天價賠償案例,但此種現象與美國的陪審團製度、懲罰性賠償製度關係緊密,在世界範圍內並不多見。



還有人認為ofo的機械密碼鎖不能保證安全,是導致事故的元凶。這種說法在邏輯上並不嚴謹。舉個極端的例子。如果一名普通市民將沒有上鎖的自行車停在路邊,然後一名不滿十二周歲的男童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騎走車輛並發生交通事故,難道該名市民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與此同理,那種類似撬鎖、不按照法律和公司規定的方式使用單車的行為,不能視為經過了ofo公司的同意,此時ofo公司實際上是被侵權的對象。


不滿十二周歲不能騎行自行車是法律強製性規定,對全社會一體適用。認為ofo公司需要通過特別的技術裝置保證不符合規定的人都無法騎行單車不僅客觀上做不到,而且不符合法律邏輯。


如同汽車無法保證沒有駕駛證的人不去使用,無法保證有駕駛證的人不去酒後使用,除非汽車本身的質量問題導致了交通事故,否則沒人可以向汽車生產廠家索賠。


對於共享單車而言,除了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精神病人、殘疾人、突發疾病的人在騎行單車時也都會發生危險和事故。如果此時都要求ofo公司巨額賠償,那麼共享單車這個產業恐會徹底消失。


在此意義上,ofo公司設置密碼鎖的初衷與其說是為了防止不滿十二周歲的男童騎行,毋寧說是為了在公司與用戶之間設置一道建立法律合同關係的門檻。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違法使用單車的問題,包括父母在內的監護責任缺位同樣不容被忽視。


一言以蔽之,在機械密碼鎖不安全與單車不安全、單車不安全與騎行單車不安全之間不能簡單的劃等號。


站在最嚴格的道義及法律責任上審視,如果類似的安全事故頻發,則盡可能地去彌補相關安全漏洞並且基於人道主義等因素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而在共享單車的整體安全問題上,應該積極行動起來的不止是男孩父母,更包括有關的企業和政府監管部門。



END

推薦閱讀


天津銀行分行現23億驚天大騙局:劇情宛如大片



編輯:羅育新  |  審核:楊嘉軒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澎湃新聞

相關文章
"在一起"後絕不是隻能進不能退2017年07月27日
【教程】如何正確使用和維護電池?手機、相機、筆記本通用2017年07月27日
孫正義最新預言:巨變即將到來,感覺睡覺都是浪費時間2017年07月27日
【CHRC分享活動】20170802-北京-管理培訓生招募與培養論壇2017年07月27日
沈從文:李白的胡子應該是翹翹的!2017年07月27日
國際奧賽再現黑馬,不過我更關心韓國數學課和中國到底有何不同?2017年07月27日
蒙牛、旺旺、可口可樂集團要做同一款產品!到底誰能贏?2017年07月27日
"我愛生活,我愛加班"2017年07月27日
好久好久沒看過這麼好的懸疑片了2017年07月27日
重回侏羅紀,你能跑贏霸王龍嗎?2017年07月27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