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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日星期六

銀聯將對非銀支付成員評級管理 V類支付成員將被清退

第三方支付機構受到的監督管理越來越嚴格。7月19日,記者從中國銀聯處獲悉,中國銀聯第五屆業務管理委員會近日向非銀行支付機構下發了《銀聯網絡非銀行支付機構業務評價辦法》 ,將對支付機構實施評級管理,分為Ⅰ、Ⅱ、Ⅲ、Ⅳ、Ⅴ共五類。

據悉,支付機構業務評價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評價指標包括但不限於監督管理、入網運營市場合作、跨境業務、風險防控、業務規範等類別。

對於IV類機構,中國銀聯將限製部分業務的開通和調整;實施部分業務退出;提高風險防控要求並從嚴執行。對於V類機構,終止全部業務,要求限期退出銀聯網絡,向監管機構建議取消支付業務許可證。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4月,央行就向企業下發《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管理辦法》,支付機構被分為5類11級,央行按照分類評級對支付機構進行差異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多次出現D、E類評級的機構將被暫停支付業務,直至注銷牌照。

此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自律管理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對支付機構評價和計分,並納入央行對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結果。分析人士表示,支付機構除了應對央行和支付協會的支付機構評級,還需要應對來自中國銀聯的業務評價,麵臨的監管壓力越來越大。

而中國銀聯的評級管理和央行有何異同?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二者基於評級出發點的不同,評級對象和評分方法也存在顯著的差異,某種程度上是有互補性的。具體來講,央行作為行業監管機構,意在促進整個行業的合規和安全,是針對所有非銀行支付機構進行評級,更關心支付機構的企業資質、賬戶實名製和備付金管理情況;而銀聯作為清算組織,從促進銀聯卡業務的有序發展出發,隻針對加入銀聯網絡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即會員單位進行評價,且評價體係更側重銀聯卡交易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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