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消息,海澱法院官網今日發布案件快報,被告人龐某等五人因購買"滴滴司機助手"軟件,修改"滴滴司機"服務器間的數據,實現"拒單"、"改變接單地點"等目的而不受平台處罰,檢查機關以犯破壞計算機係統罪將其訴至法院。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檢方指控,2015年8月,被告人龐某成立銀川市金鳳區極限通訊中心,後招募被告人陳某、賈某、肖某為其公司工作人員。2016年5月至8月間,被告人龐某夥同陳某、賈某、肖某,從他人處購買"滴滴司機助手"軟件後通過銀川市金鳳區極限通訊中心對外銷售。其間,被告人劉某負責代理、推廣並銷售上述軟件。經核實,上述五人因銷售"滴滴司機助手"軟件,違法所得共計48200元。
"滴滴司機助手"對"滴滴司機"軟件(係位於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開發並運營的軟件)與服務器間傳輸的數據進行修改,實現"拒單"、"改變接單地點"等目的而不受平台處罰。經鑒定,"滴滴司機助手"軟件是基於"滴滴司機"手機應用開發的軟件,完全包含"滴滴司機"的全部功能,並且完全一致,在實現"滴滴司機"全部功能的基礎上還可以進行"設置虛擬位置"、"接單、拒單"、"乘客篩選"三大功能,並可以詳細設置參數,達到改變接單地點、拒絕接單、乘客篩選的目的。龐某等五人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係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特別嚴重。據此,檢查機關提出追究龐某等五人破壞計算機係統罪的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官提醒:
據了解,市場上一部分滴滴司機購買"滴滴司機助手"軟件後,通過使用該款軟件惡意刷單,篩選、拒載乘客,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給市民的出行帶來不便。有些司機的注冊信息與實際使用車輛信息不符,通過使用該軟件搶單、刷單、拒單後不受平台處罰,一旦乘客在乘車過程中遇到一些問題,即使舉報也找不到司機的真正信息,既影響乘客的行程,乘客的乘車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在使用"滴滴打車"軟件出行時,要注意一下幾點:1、司機接單後記好車型、車牌號和電話號碼,注意手機端顯示要與實際來車一致,當發現信息不符時,要謹慎乘坐,安全第一。2、注意看好計程表,下車後提車司機結束行程,避免出現天價車費。3、女性朋友在乘坐時,盡量選擇後排就坐,並將自己的行程及車牌號發送給家人朋友,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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